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证书(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2015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但此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进入笔试、面试考场等招考环节的依据)、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的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5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计生系统干部需持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外在职人员同时持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县内(外)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教师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开云kaiyun(中国)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开云kaiyun(中国)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认证的相关证明,属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该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一览表》,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报名、现场缴费,报名人员缴费后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交现场审核录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或缴费后未交报名表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缴费结束后,《岗位一览表》中未标明“不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对缴费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公招办同意,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30日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县公招办在报名结束后,对招聘岗位报名情况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