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

时间:2015-03-09 18:05: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2015北京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含2015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开云kaiyun(中国)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开云kaiyun(中国)历前、后从事社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中,符合报名条件(三)中第1条的报考人员,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的时间。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更多信息请见:2015北京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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