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5月23日至24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5月23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报考事项。考生于3月2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
老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交费,交费时间截至3月26日止。
新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并携带工作年限证明,相应证件及复印件于3月10日至12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3月20日至2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新老考生于5月18日至2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于5月23日至24日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工作年限证明、交费通知单、报考条件审查地址和联系电话等报考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考试文件”栏目相关公示。
三、考试用书征订。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省建设部门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各审查点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将审查通过的上述报考人员资料于3月16日前送至当地人事考试办。
各市人事考试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附件:
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2月12日 |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3月2日至11日 |
网上报名 |
3月10日至12日 |
各市及省直组织报考条件审查 |
3月16日前 |
各市将审查资料送当地人事考试办 |
3月18日前 |
对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在网报后台进行确认。 |
3月2日至26日 |
老考生网上交费 |
3月20日至26日 |
通过报考条件审查的新考生网上交费 |
5月18日至22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
5月23日至24日 |
考试 |
国家核准考试成绩后 |
公布考试成绩 |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流程图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证件照(具体要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名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必须另行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
老考生(见报名表上说明)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
新考生(见报名表上说明,须审核报考条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于3月10日至12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设区的市(含义乌市)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省建设监理协会(杭州市莫干山路瑞祺大厦714室,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咨询电话0571-81956265)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简介
一、考试依据
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
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试卷上作答,该科目考试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