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资格审查时间:3月16日—26日
3月16日—3月26日
(正常上班时间) |
各地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
非免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须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下同)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办法,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经设区市环境保护局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直单位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经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电话:0791-86866453)资格初审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电话:12333)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确认及单位登记备案手续。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办法,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统一经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进行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2.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已盖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联系电话)
参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2份(1份留存终审部门,1份交与报考人员)
2.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
5.开云kaiyun(中国)历查询认证证明(附件4)。
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除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开云kaiyun(中国)位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和国家环保总局核发的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且须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并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经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电话:0791-86866453)初审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电话:12333)进行资格终审及报名确认手续。
详情查看: 2015年江西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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