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5〕7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和经济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7号),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各专业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月14日
川人考函〔2015〕7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和经济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7号),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各专业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