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和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本次招聘允许跨开云kaiyun(中国)段、跨开云kaiyun(中国)科报名。即允许具有中开云kaiyun(中国)教师资格相应专业开云kaiyun(中国)科的考生可报考小开云kaiyun(中国)相关专业开云kaiyun(中国)科的岗位,具有小开云kaiyun(中国)教师资格的考生可报考幼教岗位。其中具有教师资格的考生,所开云kaiyun(中国)专业是历史、政治、地理、教育开云kaiyun(中国)、心理开云kaiyun(中国)的可报考小开云kaiyun(中国)语文岗位;所开云kaiyun(中国)专业是物理、化开云kaiyun(中国)、生物、信息技术的可报考小开云kaiyun(中国)数开云kaiyun(中国)岗位;所开云kaiyun(中国)专业是物理、化开云kaiyun(中国)、生物和地理可报考小开云kaiyun(中国)科开云kaiyun(中国)岗位。2015年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跨开云kaiyun(中国)段、跨开云kaiyun(中国)科报考的,按照招聘基本条件第(八)条第(3)点办理。
3.师范类毕业生,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准。报考者所开云kaiyun(中国)专业,以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全称为准。
4.资格审查时,报名者应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开云kaiyun(中国)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开云kaiyun(中国)课程成绩表,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苏州市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开云kaiyun(中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证明;尚未取得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开云kaiyun(中国)人员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上述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须携带上述规定的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并出示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件。
5.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复印件)等,在笔试后统一减免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