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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开云kaiyun(中国)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 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 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开云kaiyun(中国)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开云kaiyun(中国)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开云kaiyun(中国)生证等)和开云kaiyun(中国)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