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各医院,各高等医开云kaiyun(中国)院校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规范专科医疗服务,我区自2013年启动了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工作。为做好2015年我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科申报范围
2015年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申报范围为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共2个专科。
二、申报要求
(一)专科基本条件。
1.专科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
2.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
3.专科医疗质量和工作绩效好;
4.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开云kaiyun(中国)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5.医院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认真执行“三好一满意”、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等活动要求,没有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二)申报和推荐安排。
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医院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每个专科每市推荐1-2所医院。委直属各医院,各高等医开云kaiyun(中国)院校附属医院直接向我委申报。
(三)申报材料。
《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可以从广西卫生信息网医政处管理栏目下载。《申报书》全版纸质版一式20份,用于专家评估。
(四)申报和推荐时间。
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区直各单位于2014年11月25日12时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报送材料,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得更改。
三、评估和项目单位确定
(一)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将按照评估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申报单位进行统一集中答辩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为基础,按照重点鼓励先进、适当兼顾地域分布的原则,确定2015年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
(二)集中答辩工作安排。
1.答辩时间: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8:30-17:00
2.答辩报到地点: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族办公区(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东园大厦)12楼会议室
3.流程安排:首先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2015年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审工作会议,并现场抽签确定答辩顺序;现场答辩采取专科汇报(PPT汇报,限8分钟内)、专家提问和评议的程序进行。允许申报医院3名答辩人进入答辩会场,请各申报医院自行推选一名代表负责汇报。
4.注意事项:各申报医院代表交通及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以项目申报和建设为契机,紧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要求,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各医院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该医院所有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
联系人:樊剑 戴丽英
联系电话:0771-2623125、2803623(兼传真)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2. 神经内科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3. 神经外科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