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类
省统考科目为古代碑帖临摹(楷书、隶书)、书法创作(自选书体)、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汉印),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考点设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所在地标准化考点。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