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及规定包括: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权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不是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而是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2)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权能。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能。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权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不是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而是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2)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权能。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能。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