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服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的(05)商服用地,但不包括已建成的农村建设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商服用地的特征主要包括:
1.出让使用年限最短,并受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限制。商服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商服用地出让用地年限为40年。
2.区域选择性强,土地利用价值高。商服用地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但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多处于繁华地段,特别注重交通便利、营业环境、配套设施和收益状况。
3.不同类型的商服用地市场化程度不同。自己经营和出租经营效益高,比较适宜收益还原法评估。
4.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商服用地比较容易,但要商服用地转为农用地则极为困难,因为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恢复土壤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复垦的成本相当高。
1.出让使用年限最短,并受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限制。商服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商服用地出让用地年限为40年。
2.区域选择性强,土地利用价值高。商服用地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但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多处于繁华地段,特别注重交通便利、营业环境、配套设施和收益状况。
3.不同类型的商服用地市场化程度不同。自己经营和出租经营效益高,比较适宜收益还原法评估。
4.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商服用地比较容易,但要商服用地转为农用地则极为困难,因为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恢复土壤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复垦的成本相当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