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知识点: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时间:2014-10-20 15:20: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①一般生产组织
  a)作业人员在自检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和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经鉴别确认后均应按不合格品处置程序处理。
  b)对已做出标识的不合格品或隔离的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或直接用检验报告单),并附不合格品数据记录交供应部门或生产作业部门。
  c)供应部门或生产作业部门在分析不合格品的原因和责任及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的同时,提出书面申请经设计、工艺等有关技术部门研究后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与处理。
  d)责任部门提出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理申请,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决定有关技术部门审批、会签后按规定处置程序分别做出返工、降级、让步接收(回用)或报废。一般情况下,报废由检验部门决定;返工、降级、让步接收(回用)由技术部门(设计、工艺部门)决定,但需征求检验部门意见。在特殊情况和各部门意见不统一时,还需经组织中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员(如技术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e)当合同或法规有规定时,让步接收(回用)应向顾客(需方)提出申请;得到书面认可才能接受。
  ②设置不合格品评审专门机构的组织
  军工企业或大型企业有的还设置不合格品评审机构(如委员会),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分级处理。一般不合格可由检验部门、技术部门直接按规定程序处理;严重不合格由不合格品评审机构按规定程序处理,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