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辅导:城市规划修改

时间:2014-09-28 17:45: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当出现某些不能适应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情况时,就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