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时间:2014-09-11 17:24: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开云kaiyun(中国):

随着我区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工作,尽快实现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信息化、科开云kaiyun(中国)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开云kaiyun(中国)籍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