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律硕士经典案例六十六例(二)

时间:2014-09-05 15:42: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下面请看2015年法硕考研:民法精选案例(2)

  案例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

  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解析:

  1. 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 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