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且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并缴费确认的考生,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的时间为:9月1日12∶00~16∶00。
点击查看:2014年江苏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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