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开云kaiyun(中国)试题及答案解析(三)

时间:2014-08-18 13:54: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2014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开云kaiyun(中国)试题及答案解析(三)如下:
 一、判断题

  1.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考点分析】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法的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指具有哪些共同特点的法律规范可以结合为一个法律部门。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时代,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法律调整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家庭等方面。例如,民法部门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与人身关系的法律,据此把所有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规范组合在一起成为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是它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行政法部门与民法部门区分开来了。法律的调整对象主要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平等主体和纵向隶属关系的主体)、国家机构组织关系、国家活动、国家和公民的关系、劳资双方的关系、环境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等等。

  (2)法律调整的方式。有时针对同类社会关系法律采用不同的调整方式,常常体现在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部分。这些方式主要包括自行性调节、强制性干预和政策性平衡三种。这些方式也是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的标准。在这两项标准中,前者是主要的,后者是辅助和补充的。需要说明的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各法律部门之间存在相互联系、衔接和配套关系,所以,在有的情况下根据这两项标准还不足以进行法律部门的完全划分。因此,我们还应当注意法律部门划分的若干指导原则。

  2.在我国,广义的立法主体包括权力机关。

  【答案】正确。

  [考点)广义的立法主体

  [解析)在法开云kaiyun(中国)上,立法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其立法主体既包括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也包括经授权的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狭义的立法,专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因此,不管是广义的立法还是狭义的立法,立法主体都包括权力机关。

  3.法律渊源就是法律的、源流。

  【答案】正确。

  [考点)法律渊源的概念

  【考点分析】在中外法开云kaiyun(中国)中,法律渊源是个含义丰富的概念。从法律思维方式的角

  度看,法律渊源实际上指法官等职业群体对什么样的法律性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成文法国家或判例法国家的权威机构的法律规范法院的判例所形成的依据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渊源。法的渊源分为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的正式渊源是指可以从官方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即宪法、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先例等。而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但尚未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明文阐述或体现的资料和措施,如正义、原则、平等、道德信念、社会倾向等等。法的正式渊源具有法的正式约束力,法的非正式渊源没有法的正式约束力只有影响力。在一般陈述中,法的渊源可以概括解释为法律的、源流。

  4.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指审判权。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权的性质

  【考点分析】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权有以下几个含义含义:司法权的专属性。司法权是现代国家权利体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在宪政国家中,此权力由司法机关独掌,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和强力组织不得分享。

  司法机关的专门性。依据世界通例,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但有例外,如中国。司法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在理论意义上包含在内。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具有特定的含义。它特指,在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关系受到阻滞、侵害时,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使遭受侵害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法状态。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

  5.行政处分包括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行政制裁的内涵

  【考点分析】行政制裁是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责任主体实施的惩罚性措施。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对违反行政法的责任主体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行政拘留等惩罚措施;行政处分――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及其所属人员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惩罚性措施。劳动教养是由公安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危害社会秩序和他人人身安全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者所实施的惩罚措施。本题混淆了行政责任的分类。

  二、单项选择题

  1.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 )

  A、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B、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义务则是由法律规定的;

  C、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

  D、权利应当享有,义务可以放弃;

  【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

  【考点分析】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义务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法律责任。公民的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意愿,公民既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公民对义务的履行不得取舍,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公民对国家或社会以及他人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权利体现自主性,义务体现强制性。

  三、简答题

  试论司法权的性质及其保障。

  [答案要点]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

  司法内涵主要包括:

  1.司法权的专属性。司法权是现代国家权利体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在宪政国家中,此权力由司法机关独掌,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和强力组织不得分享。

  2.司法机关的专门性。依据世界通例,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

  3.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具有特定的含义。它特指,在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关系受到阻滞、侵害时,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使遭受侵害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法状态。司法的过程就是司法权的运用过程。司法的理论也是以司法权的理论为展开的。

  司法具有以下五大特征:

  第一、司法的被动性。体现在司法活动非因当事人的请求不得启动司法程序;司法程序必须围绕当事人的请求事项进行;司法程序一经启动就必须依法推进,司法者不得加快、简省程序、不得随意拖延和中断。

  第二、司法的中立性。体现在司法权只服从法的引导,而不接受任何命令;对司法权只能实行监督制约而不能实行领导;司法权只服从理性,而不服从任何权势和情感的压迫。司法权是居中裁判性权力。司法权行使主体地位中立,只能居中裁判,不应有意或无意地偏袒一方;司法权应当在官民之间保持中立;司法权和行政权保持中立;司法权在一般当事人之间保持中立;

  第三、司法的形式性。司法权是有界限的权力,权力范围由法律界定;司法程序的运作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步骤进行;

  第四、司法的专属性。司法权只能由由司法机关独掌,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和强力组织不得分享,一般情况下,司法权不可以转授。

  第五、司法的终极性。司法权力具有终极性特征。司法的最终判决,对所有案件具有终极的力量,是国家最后的权力。司法权的终极性意味着它是最终的判断权,具有最权威的国家保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