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9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时间:2008-12-12 12:47:0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字体: ]
关于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6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