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提高民办教师退养待遇

时间:2014-08-07 16:14: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从菏泽市政府网站获悉,自今年8月起,菏泽全面提高退养民办教师待遇。

  根据新的待遇标准,退养民办教师待遇标准由退休公办教师退休费标准的80%提高到100%,由各县区根据各自具体标准予以落实。此外,退养民办教师的其他待遇(医疗保险、抚恤金、遗属补助等),参照各县区同类退休公办教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