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司法局出台《合肥市司法鉴定援助工作备忘》,合肥由此成为安徽首个正式启动司法鉴定援助工作的城市。
根据《备忘》规定:凡合肥市、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费用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援助;司法鉴定援助案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决定给予司法鉴定援助的,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审批后,指派给承担司法鉴定援助义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每年有承担三件免收司法鉴定援助案件鉴定费的义务;受援人胜诉后,应向司法鉴定机构补交全额鉴定费;受援人败诉,交纳鉴定费确有困难的,由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向鉴定机构支付50%的鉴定费;司法鉴定机构承办司法鉴定援助案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人协会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受援人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