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确保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

时间:2008-12-01 22:57:00   来源:新华网     [字体: ]
新华网福州11月19日电(记者沈汝发、孟昭丽)福建省18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根据《意见》,福建省将实现县(市、区)域内教师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同待遇。各市、县(区) 按规定比例和标准为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教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福建省要求,要依法保障民办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开云kaiyun(中国)校应当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

  另外,福建省还将加强教师培训。根据《意见》,福建省将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开云kaiyun(中国)能力提升工程”,5年内对全省农村教师(校长)轮训一遍;实施“中小开云kaiyun(中国)长培养工程”,省级培养百名教开云kaiyun(中国)、千名开云kaiyun(中国)科教开云kaiyun(中国)带头人和百名长、千名骨干校长,并建立一批工作室;实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同时,还将加强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5%到2.5%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落实教师培训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