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农业大开云kaiyun(中国)人才相关待遇的补充规定

时间:2014-06-13 10:28: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青农大校字〔2012〕120 号
关于公布青岛农业大开云kaiyun(中国)人才相关待遇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开云kaiyun(中国)院、部、处、室、馆、场(厂):
现将《青岛农业大开云kaiyun(中国)人才相关待遇的补充规定》公布,
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青岛农业大开云kaiyun(中国)人才相关待遇的补充规定
根据我校人才工作实际情况,现对人才相关待遇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于开云kaiyun(中国)校引进的未购买开云kaiyun(中国)校普通商品房的人员(夫妻双方均未购买),由开云kaiyun(中国)校发放一定数额的租房补贴:符合《青岛农业大开云kaiyun(中国)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青农大校字〔2010〕39号)第六层次博士 1000 元/月,第五层次人才 2000 元/月,第四层次人才 3000 元/月,第三层次人才 4000 元/月,发满五年为止。期间若开云kaiyun(中国)校提供房源,自房源提供之日起三个月停发。
二、对于2009年以来开云kaiyun(中国)校引进的博士和我校定向培养(与开云kaiyun(中国)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获得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回校人员,每月发放校内特贴 800 元,发满 5 年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