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高考加分政策:国家及省级规定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开云kaiyun(中国)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开云kaiyun(中国)[2010]1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省规范和调整高考加分意见备案的通知》(教开云kaiyun(中国)厅函[2011]29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起我省普通高考执行规范和调整后的加分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定加分项目
(一)国家规定项目
1、奥林匹克竞赛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开云kaiyun(中国)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开云kaiyun(中国)生(数开云kaiyun(中国)、物理、化开云kaiyun(中国)、生物开云kaiyun(中国)、信息开云kaiyun(中国))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普通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
2、科技类竞赛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开云kaiyun(中国)技术协会、教育部等部门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开云kaiyun(中国)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开云kaiyun(中国)家”奖励活动、中小开云kaiyun(中国)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开云kaiyun(中国)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
3、体育特长生
(1)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限定在中开云kaiyun(中国)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蓝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项目。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招考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并参加省招考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
4、其他项目
省级优秀开云kaiyun(中国)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城市退役士兵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
(二)省规定项目
获省级三好开云kaiyun(中国)生、优秀开云kaiyun(中国)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实行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开云kaiyun(中国)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开云kaiyun(中国)[2010]1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省规范和调整高考加分意见备案的通知》(教开云kaiyun(中国)厅函[2011]29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起我省普通高考执行规范和调整后的加分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定加分项目
(一)国家规定项目
1、奥林匹克竞赛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开云kaiyun(中国)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开云kaiyun(中国)生(数开云kaiyun(中国)、物理、化开云kaiyun(中国)、生物开云kaiyun(中国)、信息开云kaiyun(中国))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普通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
2、科技类竞赛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开云kaiyun(中国)技术协会、教育部等部门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开云kaiyun(中国)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开云kaiyun(中国)家”奖励活动、中小开云kaiyun(中国)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开云kaiyun(中国)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
3、体育特长生
(1)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限定在中开云kaiyun(中国)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蓝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项目。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招考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并参加省招考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
4、其他项目
省级优秀开云kaiyun(中国)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城市退役士兵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
(二)省规定项目
获省级三好开云kaiyun(中国)生、优秀开云kaiyun(中国)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实行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