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函〔2014〕33号)
各保监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国务院取消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国保监会决定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工作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从2014年3月1日起,保监局不再受理新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对于已经受理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请各保监局继续做好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启动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承接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工作的时间将另行通知。各保监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并认真履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确保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