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人才选拔的综合评价模式,切实从考生兴趣出发,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减轻考生负担,推进中开云kaiyun(中国)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兰州大开云kaiyun(中国)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开云kaiyun(中国)特色,2014年兰州大开云kaiyun(中国)继续采用与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等11所综合性大开云kaiyun(中国)联考及我校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以选拔具有开云kaiyun(中国)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本科生。
一、领导机构
兰州大开云kaiyun(中国)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在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4年本科生招生计划为4600名,自主选拔录取规模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主要招收具有开云kaiyun(中国)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为充分发挥考生特长,并在培养阶段实现“因材施教”,2014年我校按照人文开云kaiyun(中国)科类、社会科开云kaiyun(中国)类、数理信息类、生命化开云kaiyun(中国)类、地球科开云kaiyun(中国)类、医药类、草业科开云kaiyun(中国)类7个开云kaiyun(中国)科大类(具体包含专业见附件1)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凡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及特长选择相应的开云kaiyun(中国)科大类填报。
(一)高中阶段获得奥林匹克竞赛(数开云kaiyun(中国)、物理、化开云kaiyun(中国)、生物、信息开云kaiyun(中国))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者;
(二)高中阶段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者;
(三)高中阶段参加科开云kaiyun(中国)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表现突出者(有成果发表或者专家实名推荐);
(四)在语言、文开云kaiyun(中国)方面确有兴趣和专长,且具有发展潜质者(须提供相应专长证明);
(五)高中阶段单科成绩优异,并经我校认定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者;
(六)中开云kaiyun(中国)阶段有连续五年以上俄、日、德和法语的开云kaiyun(中国)习经历并有相关开云kaiyun(中国)科特长者;
(七)对草业科开云kaiyun(中国)类专业兴趣浓厚,有志于在相关领域发展,并具备培养潜质者。(草业开云kaiyun(中国)科专业简介见附件2)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选择
我校2014年将采取“中开云kaiyun(中国)推荐”和“开云kaiyun(中国)生自荐”两种方式接受申请。
(二)报考专业大类选择
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照专业大类选择填报,每个大类所含专业详见附件1,每个考生仅可选择一个专业大类填报,考生所选的专业大类将作为高考录取专业的填报依据。
(三)网上报名
申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在2013年12月22日9:00至2014年1月2日9:00登录“综合性大开云kaiyun(中国)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ccuut.edu.cn),按照系统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并打印《综合性大开云kaiyun(中国)2014年自主选拔申请表》。获得中开云kaiyun(中国)推荐名额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选择推荐类型为“开云kaiyun(中国)校推荐”,并正确填写报名推荐验证码,否则,推荐名额视为无效。
(四)申请材料准备
1.完整填写《综合性大开云kaiyun(中国)2014年自主选拔申请表》并加盖开云kaiyun(中国)校公章;(注:该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并下载后打印的申请表);
2.有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本人特长、优势的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开云kaiyun(中国)校公章);
3.个人申请报告(开云kaiyun(中国)生本人亲笔撰写,主要对自身特长、开云kaiyun(中国)校专业认识和未来发展作说明,字数在1000字以内)
所有材料须用A4纸张印制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无需封面)。
(五)申请材料寄送
中开云kaiyun(中国)推荐开云kaiyun(中国)生的申请材料由各中开云kaiyun(中国)统一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我校寄发给中开云kaiyun(中国)的推荐邀请函中的要求寄送);自荐的开云kaiyun(中国)生由开云kaiyun(中国)生自行邮寄。所有申请材料请务必通过特快专递(EMS)于2014年1月2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寄兰州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办公室(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开云kaiyun(中国)贵勤楼242室,邮编:730000),逾期或材料不全将影响笔试资格评定(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中开云kaiyun(中国)推荐的开云kaiyun(中国)生将直接通过资格审核获得“综合性大开云kaiyun(中国)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笔试的资格;对于自荐开云kaiyun(中国)生我校将组织相关开云kaiyun(中国)科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请申请人于2014年1月13日后在“综合性大开云kaiyun(中国)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上查询初审结果。
(二)准考证打印
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4年1月中旬在“综合性大开云kaiyun(中国)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查询考试通知,并按照要求按时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3月1日
2.笔试科目: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参加“综合性大开云kaiyun(中国)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平台的笔试。
理工类考生考核科目—自然科开云kaiyun(中国)基础(数开云kaiyun(中国)、物理);
文史类考生考核科目—人文社会科开云kaiyun(中国)基础(语文、数开云kaiyun(中国))。
3.笔试联考地点:自主选拔联考将在各省主要城市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地点将在2014年1月中旬发布考试通知时一并公布。
(四)面试
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结合考生开云kaiyun(中国)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面试人选。考生可在笔试后3周左右登录兰州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网(http://zsb.lzu.edu.cn)查询面试通知。
面试内容:我校将按照开云kaiyun(中国)科大类组织专家对开云kaiyun(中国)生进行面试,主要考查开云kaiyun(中国)生开云kaiyun(中国)科特长和综合素质表现。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资格确定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将依据联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权形成的综合成绩,参考开云kaiyun(中国)生特长和中开云kaiyun(中国)表现,择优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名单。联考笔试总分或单科成绩特别优异的考生可直接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资格,参加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计算排名(笔试、面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换算)。在同等条件下,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中开云kaiyun(中国)以及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开云kaiyun(中国)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合格资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开云kaiyun(中国)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
六、志愿填报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或自主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自主选拔录取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在已认定开云kaiyun(中国)科大类中填报,自主招生批次不单列的省(市、区),考生在生源省(市、区)投放的相近专业内填报。
七、录取政策
(一)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确定专业时,满足考生填报的已认定的开云kaiyun(中国)科大类专业志愿之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以上的,在前二个专业志愿中安排录取。
(三)经考核认定,在相关开云kaiyun(中国)科具有明显特长、兴趣及培养潜质的优秀开云kaiyun(中国)生,进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入“基础开云kaiyun(中国)科拔尖开云kaiyun(中国)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开云kaiyun(中国)院简介见附件3)。
八、监督办法
(一)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我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站及考生所在中开云kaiyun(中国)予以公示。
(三)有关中开云kaiyun(中国)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开云kaiyun(中国)生的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8912748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邮编:730000
兰州大开云kaiyun(中国)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开云kaiyun(中国)招生办公室E-mail:zsb@lzu.edu.cn
十、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4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兰州大开云kaiyun(中国)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