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考研政治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时间:2013-12-20 11:15: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和特点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性的社会形态。

  新民主主义社会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渡的形式。所以,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些经济成分中,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而形成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掌握了主要经济命脉,居于领导地位。而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体的个体经济,则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新民主主义社会要继续向前发展,就要不断扩大国营经济,同时逐步将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改变为社会主义经济,使社会主义经济逐步成为我国的经济基础。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阶级构成。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基本的阶级力量。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既可以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也可以被引导走向社会主义,其本身并不代表一种独立的发展方向。因此,这三种基本的经济成分及与之相联系的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之间的矛盾,就集中表现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两个阶级的矛盾。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必然使中国社会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这一时期的民族资产阶级仍然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既有剥削工人的一面,又有接受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一面。因此,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也具有两重性,既有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阶级利益相互对立的对抗性的一面,又有相互合作、具有相同利益的非对抗性的一面。对于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革命来说,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剥削阶级是被消灭的对象,作为可以接受共产党和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力量,又是团结和改造的对象。

  新民主主义社会属于社会主义体系。在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虽然非社会主义因素仍有很大的比重,但社会主义的因素不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已经居于领导地位。由于社会主义因素的优越性和领导地位,加上当时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国际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增长并获得最终胜利,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和改造,新民主主义社会将最终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经历了一个过程。党和毛泽东对于何时向社会主义过渡、怎样过渡的问题,经历了一个从先搞工业化建设再一举过渡,到建设和改造同时并举、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逐步过渡的发展变化过程。

  1951年前后,党内大体形成了先用三个五年计划搞工业化建设,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共识。

  从1949年至1952年,党领导人民集中力量恢复国民经济,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与此同时,实际上开始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这主要是: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地区及时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在调整工商业的过程中,采取对私营工商业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方式,广泛发展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同年12月形成关于总路线的完整的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的经济基础。”“”这个提法反映了当时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还缺乏科开云kaiyun(中国)的认识。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一化三改”。“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即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它们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可以比喻为鸟的“主体”和“两翼”。“一化”是“主体”,“三改”是“两翼”,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体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紧密结合,体现了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与发展生产力的有机统一。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之所以实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原因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不能离开对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改造而孤立地进行,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证明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必然性。

  第一,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必然要求和必要条件。

  第二,对个体经济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客观需要。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个体经济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越来越不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在私营企业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之间、私营经济和国营经济之间,以及私营企业内部资本家与职工之间,利益冲突越来越明显。只有加快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才能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要求,发展农业和提高整个社会生产力。

  党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充分考虑了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第一,我国已经有了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由于现代工业的固定资产中官僚资本占80%,国家没收这一部分资本,不仅建立起了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而且成为整个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开端。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实际上已居于相对强大的地位。这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提供了物质基础。

  第二,土地改革完成后,为发展生产、抵御自然灾害,广大农民具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党在一些老解放区大力推广农业互助组,并着手组织以土地入股为主要特征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合作社。党总结这些经验,认为这些互助合作形式是帮助贫苦农民战胜自然灾害、克服困难、增加生产、避免农村重新出现两极分化、引导农业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适当形式。

  第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在合理调整工商业的过程中,出现了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这些本来主要是为了帮助私营工商业克服生产困难而采取的措施,不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有效的利用和限制,也很自然地加深了它们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之间的联系,引起它们在生产关系上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国家在利用和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成为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这也成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第四,当时的国际形势也有利于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帝国主义对我国军事上侵略威胁、经济上严密封锁,政治上孤立遏制,但当时资本主义国家也很不景气。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正充满向上发展的活力。苏联社会主义的发展已经显示出相对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此外,朝鲜战争停战也使世界的形势开始和缓。这为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历史经验

  一、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1.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一,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土地改革完成后,我国广大农民从封建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这种积极性表现两个方面:一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二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当时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不仅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如果任其自发的发展下去,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在土地改革后,党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受到农民的拥护和支持。

  第二,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毛泽东认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对他们不能采取剥夺的办法,只能引导、说服和教育,使其自愿地走合作化的道路。

  第三,正确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党制定并贯彻执行了依靠贫下中农,团结其他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的农村阶级政策。这使农业合作化有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四,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在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各级领导机关主动加强领导,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使农民容易接受。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互助组,同时试办初级社。互助组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属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力方面组织起来,互帮互助,是农业合作化的最初过渡形式,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第二阶段主要是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阶段是发展高级社。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特点。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和政府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方法步骤上,从供销合作入手,逐步发展到走生产合作的道路。具体来说,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小组。加入这个组织的成员,由国营商业或者供销合作社供给原料,包销产品。它虽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但已经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使之开始脱离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供销轨道,因而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第二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它是由供销小组合并起来的,开始是统一供销业务,分别核算,生产活动仍由各户分散独立完成;后来逐步有部分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合作社对各户的生产也有一定的干预,因而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步是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入社人员参加集体劳动,采取按劳分配原则。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在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和国家帮助的方法,使他们自愿参加到手工业合作社中来,从而把手工业者的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到1956年底,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2.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同时,党和政府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第一,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设想,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的方针。所谓赎买,就是国家有偿地将私营企业改变为国营企业,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赎买的具体方式不是由国家支付一笔巨额补偿资金,而是让资本家在一定年限内从企业经营所得中获取一部分利润。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的必要性。有利于发挥私营工商业在国计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争取和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团结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有利于发挥民族资产阶级中大多数人的知识、才能、技术专长和管理经验,也有利于争取和团结那些原来同资产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的可能性。首先,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民族资产阶级既有剥夺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其次,中国共产党与民族资产阶级长期保持着统一战线的关系,这就将为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的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并按照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提供了前提。再次,我国已经有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了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这就造成了私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对社会主义的依赖。再加上当时国家对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统购统销,以及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群众对资本家的监督等因素,这样,就使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只能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第二,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在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下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之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公私合营,包括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步骤。第一步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在私营工业中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在私营商业中采取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既帮助私营企业克服困难,也使其生产和经营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这些企业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即当时所说的“四马分肥”。资方红利大体占1/4,资本主义的剥削受到限制,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这就使企业具有了社会主义因素。

  第二步主要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国家向私营企业投资入股,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和资本家共同所有;企业利润的分配仍为“四马分肥”;国家派干部(即公方代表)进入企业内部,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同工人、资本家(私方代表)共同管理和改造企业,公方代表居领导地位。资本家的剥削进一步受到限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发展生产、满足人民需要和完成国家计划为目标,因而已经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

  第三步是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进入高潮。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这标志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国营性质的企业。

  第三,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国家对资方在职人员和资方代理人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以企业为基地,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对他们在政治上适当安排、工作上发挥作用、生活上妥善照顾,通过改造阶级成分的方式达到从整体上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

  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

  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

  第二,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

  第三,用和平方法进行改造。

  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出现了一些失误和偏差。但是,不能因为出现这些失误而否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意义。

  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历,有两个事实是世界历各种革命大变动中罕见的:一是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反而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二是这样的变革没有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反而极大地加强了人民的团结,并且是在人民普遍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这些情况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的确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初步确立

  1956年底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历长达数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结束,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使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中国几千年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制度已经基本上被消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建立起来。

  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基本建立的同时,我国的政治领域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已成为无产阶级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确立。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及颁布施行,为各族人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条件和保证,为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创造了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伴随着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我国社会的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已经被清除出中国大陆;官僚资产阶级已经在中国内地被消灭;原来的地主和富农正在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民族资产阶级分子被改造成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工人阶级已经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队伍进一步壮大;亿万农民和其他个体劳动者已经变成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者;知识界已经组成一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队伍。广大劳动人民从此摆脱了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成为掌握生产资料的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以及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

  在社会阶级关系发生变化的同时,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过渡时期存在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党和全国人民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精力来解决这个矛盾,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工业国。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各方面的变化,表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经在我国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及社会生活其他领域初步确立。

  二、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历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也是20世纪中国又一次划时代的历史巨变。中国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越过漫长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阶段,进入到社会主义新时代。一个长期受帝国主义掠夺和奴役的国家,变成一个享有主权的独立的国家;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变成一个除台湾等岛屿外实现统一的国家;一个人民备受欺凌压迫的国家,变成一个人民当家作主、享有民主权利的国家;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变成一个走向经济繁荣、全面进步的国家;一个在世界上被人们看不起的国家,变成一个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尊重和重视的国家。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可缺少的条件,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对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能不能够先于发达国家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者曾经以还没有实行社会主义的经济前提来否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可以进入社会主义。列宁批评这种观点是“庸俗生产力论”,认为世界历史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以此为前提。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证明了列宁的远见卓识。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我国逐步建立了一个比较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以后的现代化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今天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都离不开走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这是中国几千年来阶级关系的最根本变革。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极大地巩固和扩大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和经济基础。

  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占世界人口1/4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历又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胜利。它进一步改变了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壮大了社会主义阵营,增强了社会主义的力量,对维护世界和平产生了积极影响,也为其他相对落后国家探索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走符合国情的发展道路提供了宝贵经验,对这些国家的人民也是一个巨大的鼓舞。

  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在中国正确运用和创造性发展的结果。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不仅再次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而且以其独创性的理论原则和实践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开云kaiyun(中国)社会主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