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海南教师资格暂行办法

时间:2013-12-18 18:09: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2014年上半年海南教师资格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开云kaiyun(中国)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开云kaiyun(中国)、初级中开云kaiyun(中国)、普通高级中开云kaiyun(中国)、中等职业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开云kaiyun(中国)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开云kaiyun(中国)、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更多信息请见:2014年上半年海南中小开云kaiyun(中国)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