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国家开发银行于1999年12月18日设立了新疆分行。成立十四年来,新疆分行始终以“稳疆兴疆、富民固边”为己任,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主动承担金融戍边使命,2013年与自治区签订200亿元《矿权大额融资协议》,与自治区国资公司签订100亿元《大额债券承销协议》,得到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的高度评价;以兰新铁路为核心的铁路干线建设,以哈密风电基地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建设,以及乌市“蓝天工程”、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领域和国际合作业务。截止至9月末,从成立之初贷款余额由60亿元发展为1749亿元,增长了29倍;利润总额由0.56亿元上升到28.73亿元,增长了51倍;本外币贷款等8项主要指标位居疆内同业首位,已连续7年贷款余额位居全疆金融机构第一,连续10年保持本息回收率100%,被誉为新疆金融支持发展的排头兵、实践者和主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