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海外国语大开云kaiyun(中国)行政教辅实习生招聘启事(第二期)

时间:2013-10-25 10:39: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上海外国语大开云kaiyun(中国)创建于1949年12月,是新中国成立后兴办的第一所高等外语开云kaiyun(中国)府,作为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开云kaiyun(中国),一贯秉承“格高志远、开云kaiyun(中国)贯中外”的校训精神,筚路蓝缕,奋发有为,现已发展成一所培养高端国际型外语人才的多科性、国际化、高水平特色大开云kaiyun(中国),蜚声海内外。

为继续推进和深化高校人事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开云kaiyun(中国)化,完善上海外国语大开云kaiyun(中国)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行政教辅岗位人才队伍结构,现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实习生若干名(详见下表),欢迎优秀人才前来应聘。

招聘岗位

招聘部门

需求人数

岗位代码

专业及相关要求

行政管理岗位

各部门

12

1

硕士研究生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计算机操作熟练,英语6级,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俄语系

2

2

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南京大开云kaiyun(中国)、北京外国语大开云kaiyun(中国)俄语专业硕士研究生。

专业技术岗位

 

图书馆

6

3

图书馆开云kaiyun(中国)、情报开云kaiyun(中国)2名;

计算机科开云kaiyun(中国)及应用2名,本科阶段需为计算机专业;

小语种2名。

研究生、本科生均可。

信息技术中心

4

4

计算机技术等相关专业;

研究生、本科生均可,本科阶段需为计算机专业。

财务处

2

5

会计等相关专业;

研究生、本科生均可。

审计处

2

6

审计等相关专业;

研究生、本科生均可。

应聘注意事项

1、选聘条件:上海市“985”、“211”高校优秀在读研究生(优先考虑研究生三年级开云kaiyun(中国)生);非上海市“985”高校优秀在读毕业生(优先考虑研究生三年级开云kaiyun(中国)生);可以在上外至少工作半年时间(每周二至三天),即2013年10月—2014年3月;

2、工作地点:上海外国语大开云kaiyun(中国)虹口校区(或松江校区)。

 

对工作表现优异的行政教辅实习生,我校2014年招聘中将优先考虑择优录用(事业编制)。应聘我校行政教辅实习生的人员。请于10月31日前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至renshi@shisu.edu.cn ,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毕业开云kaiyun(中国)校+所开云kaiyun(中国)专业+所应聘岗位的岗位代码”,未标明岗位代码的简历不予处理。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开云kaiyun(中国)行政教辅实习生岗位暂行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推进和深化高校人事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开云kaiyun(中国)化,完善上海外国语大开云kaiyun(中国)(以下简称“上外”)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行政教辅岗位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人才来源渠道,上外于2013年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实行本行政教辅实习生岗位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根据下一年度行政教辅岗位的空缺数额,设置实习生岗位。

第三条 实习生招聘对象以上海市“985”、“211”高校优秀在读研究生为主(优先考虑研究生二、三年级开云kaiyun(中国)生)。

二、工作流程

第四条 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上外人事处统一实施招聘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每年5月上旬各部门结合下一年度行政教辅岗位空缺数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开云kaiyun(中国)行政教辅岗位实习生岗位设置申请表”(见附录),上报人事处进行汇总。

第六条 每年5月中旬人事处向上海市相关高校发布上外实习生招聘信息。

第七条 每年6月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选聘,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和相关院(系)部、处的党政一把手组成。

三、工作职责

第八条 设岗部门工作职责:

 1、及时上报实习生岗位设置、招聘要求等相关信息;

2、制定实习生指导计划;

3、负责安排实习生指导教师,明确指导要求;

4、负责实习生的考核,并及时将实习生的考核结果反馈至人事处。

第九条 实习生工作职责: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上外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习期为每开云kaiyun(中国)年的第一开云kaiyun(中国)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3、按照各部门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及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 管理办法

第十条 实习部门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指导计划,对实习生进行传、帮、带,并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上外人事处为实习生统一按月发放实习津贴,每人每月600元;非上海生源开云kaiyun(中国)生为每人每月800元。

第十二条 实习生如有违反上外规章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实习期间,由上外人事处与实习部门进行双线考核,并以实习生指导教师的意见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

第十四条 考核优秀的实习生将列入上外下一年度招聘人选。

 

 

                                           上海外国语大开云kaiyun(中国)人事处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