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会〔2013〕988号,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直属2013年度第一批次考试的考生在同一考试批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大于或等于60分),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的6个月内持报名时申报的身份证件原件、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原件(高中及以下开云kaiyun(中国)历不要求)、报考时上传的原版照片以及在校开云kaiyun(中国)生证明(如果选择了是会计类专科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在校开云kaiyun(中国)生)到内蒙古会计开云kaiyun(中国)会接受信息核查并现场领取证书,具体领取日期请等待、关注自治区直属会计网公告。
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的,视同考生自动放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批次考试成绩不能再作为领取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的,视同考生自动放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批次考试成绩不能再作为领取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