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地铁公安人民警察报考条件

时间:2013-09-06 09:55: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9月4日至1995年9月4日期间出生);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3年9月4日前取得;

  7、2013年9月4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8、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3年9月4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