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保险从业《人寿保险》之健康保险

时间:2013-08-10 15:48: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健康保险

  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法令或契约(合同)向参加者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患病成员给付保险金,履行损失补偿义务的一种保险。亦称疾病保险或医疗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保险公司往往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自负额,承保比较严格。因此,趁年轻、健康时购买最有利。健康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失能保险和护理保险(long-termcare)。其中,最常见的医疗保险包括了疾病医疗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

  健康保险最初是由民间自发组织起来的。为了消除疾病灾害,一部分人自愿地组织起来,共同筹集资金,在支付医药费方面实行互助。1882年,德国政府首先通过立法建立了疾病保险制度。随后,各工业国家相继仿效。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西方各主要国家先后建立了包括疾病、残废、老年等社会保险制度。20世纪 30年代,西方各国为了解决失业、贫困和疾病等严重社会问题,进一步推行包括健康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更为广泛。目前,约有100多个国家实行健康保险。 在中国,健康保险是包括在劳动保险(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项目,称作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不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小型集体企业或新办集体企业的职工、个体劳动者和居民,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单项的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