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秋季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条件

时间:2013-08-01 11:47: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2013年海南秋季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条件如下:
  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海南省中小开云kaiyun(中国)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开云kaiyun(中国)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开云kaiyun(中国)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开云kaiyun(中国)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更多信息请见:2013年海南秋季教师资格考试认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