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经城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5名卫生监督协管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应聘条件
1、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以后出生)。
(3)中专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医药卫生专业,或大专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法律专业,有从事预防保健或医疗卫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符合录用职位的身体要求。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有不宜从事卫生监督协管员公职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日— 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卫生监督所(南宁市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五楼509号房),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771—5865946。
报名材料准备: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开云kaiyun(中国)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2、考试
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名额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总成绩为200分。
3、考核
考核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人社局、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查证后属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
可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
5、公示
对经过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初定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1、招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不入编),实行一年一聘,首次聘用含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2、工资标准。
按中共青秀区委办公室、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青办发[2013]30号)文件执行。
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