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项目管理师鉴定工作通知

时间:2013-03-13 10:10: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3〕6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部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经研究,决定 2013年继续开展部分职业(工种)全省统一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工种)

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模具设计师(注塑类)、劳动关系协调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职业指导师(统考等级及时间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管理”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各市具体实施本市的考务工作。

 

三、鉴定方式

 全省统一鉴定内容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两方面,技师、高级技师需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采用闭卷笔答。

 

操作技能采用实际操作或闭卷笔答。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综合评审按《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浙职技鉴〔201207号)要求执行。

 

操作技能、综合评审在理论统考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

 

四、证书核发

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职业指导师由省厅核发;其他职业的技师资格证书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权限核发,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由省厅核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认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工作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确保统一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开云kaiyun(中国)规范,切实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二)各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统一考点的集中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三)凡纳入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各市不得擅自组织该职业的鉴定工作。

 

(四)要加强证书统一管理,各市将技师合格人员名单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各市配发空白技师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统考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实行申报制度,请各市于410日前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申报表可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zjosta.org下载)。

 

(二)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考生统一使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表请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下载)。

 

(三)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黄晓红 0571-87057810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郑群敏 0571-85213807

 

附件:2013年全省统考职业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