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开云kaiyun(中国)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开云kaiyun(中国)历或开云kaiyun(中国)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年底。
更多信息请见:2013年广东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