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质量工程师报考条件

时间:2013-01-15 13:58: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2013年江苏质量工程师报考条件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 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开云kaiyun(中国)专科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详情查看:2013年江苏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