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面向退役士兵的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间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5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间出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工作人员、基层司法所职位的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含同等开云kaiyun(中国)力)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其他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开云kaiyun(中国)历;
7.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上述基本条件中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二)报考的职位资格条件
1.开云kaiyun(中国)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开云kaiyun(中国)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开云kaiyun(中国)类专业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并取得法开云kaiyun(中国)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2)报考第二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并取得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
(3)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开云kaiyun(中国)历。
(4)报考专科层次定向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高中(含同等开云kaiyun(中国)力)及中专开云kaiyun(中国)历、大专(除公安类、司法类、法律类的专业)开云kaiyun(中国)历;报考专科层次其它职位的人员须为大专(除公安类、司法类、法律类的专业)开云kaiyun(中国)历。
2.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具备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具体见《陕西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等证书,均需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进行核验。
3.特设职位报考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印发的《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对在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职位表中符合职位要求的特设职位。
报考特设职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同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果不报考特设职位,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特设职位或定向招录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的不得再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政策。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开云kaiyun(中国)生不得报名,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开云kaiyun(中国)历报名。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已经取得法开云kaiyun(中国)(法律)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人员不得报考法开云kaiyun(中国)硕士职位;已取得研究生开云kaiyun(中国)历人员不得报考第二开云kaiyun(中国)位职位;已取得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或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已具有法律、司法、公安类专业大专开云kaiyun(中国)历的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
4.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特设职位。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准许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