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工类(含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440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401分;
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300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
二、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
第一批录取院校文科本科录取分数线:489分;
第一批录取院校理科本科录取分数线:440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文科本科录取分数线:453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理科本科录取分数线:401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文科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理科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