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自治区司法厅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8月20日至9月23日),无法自行下载的,可在9月3日至12日(周六、日除外)到报名地司法局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身份证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身份证参加考试。
更多信息请见:2012年宁夏司法考试报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