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广州公务员报考条件

时间:2012-05-09 14:07: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2012年广东广州公务员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5月9日至1994年5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5月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9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参加我省近两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考生承诺的,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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