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从2008年起,全疆国有企业办中小开云kaiyun(中国)退休教师工资发放,将全部移交到地方政府管理。
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疆未移交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开云kaiyun(中国)退休教师(含未到退休年龄的内退教师)工资,由原来企业发放全部移交到地方政府管理。企业办中小开云kaiyun(中国)退休教师移交工作将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
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疆未移交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开云kaiyun(中国)退休教师(含未到退休年龄的内退教师)工资,由原来企业发放全部移交到地方政府管理。企业办中小开云kaiyun(中国)退休教师移交工作将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
按照企业办中小开云kaiyun(中国)在职人员的移交程序移交退休教师,由企业与接收企业办中小开云kaiyun(中国)的地方政府办理退休教师的交接手续。破产企业原中小开云kaiyun(中国)的退休教师,由原主管部门与接收企业办中小开云kaiyun(中国)的地方政府办理交接手续。
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业办中小开云kaiyun(中国)退休教师,按照政府办中小开云kaiyun(中国)退休教师的管理方式由移交后的开云kaiyun(中国)校管理;移交后撤并或停办的开云kaiyun(中国)校,其退休教师移交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企业办中小开云kaiyun(中国)退休教师移交后,养老金自移交之日起不再变动,并继续按原渠道发放;企业办中小开云kaiyun(中国)退休教师与政府办中小开云kaiyun(中国)同类人员退休金的差额部分及所产生的医疗保险费差额,与属地政府办中小开云kaiyun(中国)同类人员相同标准的取暖费、活动经费及政策性津贴由同级政府财政负担。
各级财政设立企业办中小开云kaiyun(中国)退休教师差额资金专户,并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发放差额工资、缴纳医疗保险费差额;取暖费、政策性津贴,通过退休教师的管理机构发放;活动经费(每人每年300元标准)拨付给退休教师的管理机构。
另外,从今年1月1日起,被解决企业办中小开云kaiyun(中国)退休教师待遇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中区属企业办中小开云kaiyun(中国)退休教师移交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给接收地方政府财政。
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差额工资,必须在移交前按照原支付渠道(企业、同级财政、主管集团公司)补足。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同级财政可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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