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一)笔试科目
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余部门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时限120分钟,满分200分;《申论》测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法律专业知识》测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二)笔试范围
以官方网站所载考试大纲为准。
(三)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法律专业知识)
(四)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根据需要,经批准也可以在个别县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试地点,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面试方法、地点及时间
(一)面试方法
进入面试的人数与计划录用数之比一般应为2:1,但当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数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的具体实施细则待笔试结束后另行在官方网站公布。
(二)面试地点
面试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州市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
(三)面试时间
全省的面试工作拟于2012年8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省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面试最低控制线
面试满分为100分,2012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