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通知

时间:2012-02-14 17:15: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2012年河北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

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6日、17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 2月22日至3月13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3月13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各市于4月11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人员务必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的规定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2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8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060275    66016392

八、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2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2、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涉及部门和领域简介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职业水平     考试     考务     通知                                   

抄送:河北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处           2012年2月8日印发   
附件1

 

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2月22日至

3月13日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4月11日前

完成后台确认工作

考试

6月16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7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8月17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涉及部门和领域简介

在我国,社会工作目前主要涉及的部门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其中,政府职能部门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群团组织有共青团、妇联、工会、老龄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

社会工作主要存在于社会服务领域。一方面是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领域,服务对象有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贫困者、失业者、吸毒者。另一方面,在一些特定机构中开展的社会服务,如在大、中小开云kaiyun(中国)开展开云kaiyun(中国)校社会工作,促进开云kaiyun(中国)生身心健康发展;在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医疗社会工作,调节医患关系,解决影响健康的心理和社会问题等。在监狱和社区开展矫正社会工作,帮助犯罪人员回归主流社会;依托社区或非营利机构开展家庭社会工作,促进家庭和谐;在企业中开展企业社会工作,保护职工权益、缓解职工压力等。

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岗位分为四类:一是公务员岗位系统,主要是指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中从事社会政策制定、执行等有关工作岗位。二是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的相关岗位,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休所等机构开展社会服务的岗位。三是与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相关的群团组织和相关民间组织的相关岗位,包括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岗位。四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岗位,部分接受大专层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者,也可通过“选聘结合”的方式,进入社区居委会,成为专职社区工作者,从事动员社区资源、服务人民群众、解决社区问题、推动社区发展的工作。

   社会工作者也可以经政府批准,建立独立的民间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

 

   摘自<<社会工作文选>>(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