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请您于2011年5月10日、11日(9:00——16:30),持以下证件办理新证书领取事宜: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2、资格考试登记表(入档表)原件。
注:会计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2、资格考试登记表(入档表)原件。
注:会计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