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
2011年度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于今年6月11-12日成功举办,考试合格标准现已确定并对外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确定的。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专业职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已经开始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并将按照工作程序,向考试合格人员发放相应级别、专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发证情况将送当地省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2011年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首次开考并获得圆满成功,标志着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迈出了第一步,为落实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并不断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广告业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对于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提高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附表: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助理 广告师 |
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 |
78 |
130 |
广告专业实务 |
78 |
130 |
广告师 |
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 |
78 |
130 |
广告专业实务 |
广告策划 |
78 |
130 |
广告文案 |
78 |
130 |
广告设计 |
78 |
130 |
影视广告 |
78 |
130 |
广告专业案例分析 |
广告策划 |
60 |
100 |
广告文案 |
60 |
100 |
广告设计 |
55 |
100 |
影视广告 |
6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