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合格标准汇总

时间:2011-11-08 15:10:00   来源:开云网页版     [字体: ]
关于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20 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72 120
土地登记代理人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均为60分 均为100分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20 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72 120
土地登记代理人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均为60分 均为100分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地籍调查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经与我部人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地籍调查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经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