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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自2006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专科开云kaiyun(中国)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开云kaiyun(中国)本科开云kaiyun(中国)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开云kaiyun(中国)士开云kaiyun(中国)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开云kaiyun(中国)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请各地尽快通过各种渠道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本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