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下半年河北省营销师考试报名时间
河北省2011下半年营销师鉴定报名10月14日截止,统一鉴定时间:11月19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统一鉴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统一鉴定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考日”制度精神,我省在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将组织开展秘书(三、四、五级)、营销师(三、四、五级)、公关员,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社会工作者、采购师、动画绘制员、速录师、房地产策划师等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
二、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
根据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安排,上半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到4月15日,下半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到10月14日。请各市抓紧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一要发布全国(省)统一鉴定消息或刊登公告;二要印制宣传资料在重点群体中发放;三要组织召开全国(省)统一鉴定动员会;四要积极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政策宣传。积极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知度。
各市在组织报名时,除受理报名培训机构报名外,还可开展网上报名试点,拓宽报名渠道。各市在受理报名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真审核报名单位或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工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不具备申报资格的坚决不予受理。报名结束后,省厅将对报名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三级以下(包括三级)职业将对报名材料进行抽查,二级以上职业和心理咨询师三级省厅将进行复审,请各市提供报名材料时,连同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并提供。
三、加强考点管理,落实管理制度
1、各市要严格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考培分离、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全国统一鉴定考点,并签订考试协议。每个设区市设置的考点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其中,二级以上鉴定职业的考生须安排在同一个考点,各市要尽快确定考点,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附件2)报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根据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电子商务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和项目管理师4-3级等职业采用上机考试,请各市按照智能化考试的考点设置有关规定设置上机考试考点。
2、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对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逐一分解,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内容、标准和要求,并确保落实到位,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用责任促管理,以责任保安全;
3、要做好人员配备工作。除按规定配备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外,还可聘请与地方人情关系较少的保安、武警参与验证,维护考点秩序。
4、要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考场布置、悬挂横幅、设置欢迎牌和道路指示标志、公示考场安排以及考场规则等。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鉴定考务工作有关政策,掌握相关业务流程,明确自身职责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同时,了解各职业特点、考核方式、要求和时间安排。提升监考人员监考和规范操作能力。
四、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
1、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保密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8〕7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全国统一鉴定试卷接收、运送、保管、启封、发放、回收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手续齐全,责任到人,以确保鉴定资料安全完整。
2、实行“三封闭、三核查”制度。考试期间,要对考点、考试楼及考场实行封闭管理,与鉴定考试无关人员禁止出入,各市要把好考生入场关,考生入场时,须凭证件进入考点,进入考试楼要进行身份核查,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要对照“存根”和相关证件再次进行身份核查,切实维护良好的鉴定秩序,杜绝*行为。
3、加强监考工作,严肃考场纪律。监考人员要切实认真负责,对于发现舞弊行为的,必须现场处理,当面明确告知处理结果,对于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要求其离开考场。在严肃监考和考务人员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考场的巡视督导力度,要通过填报《考场情况记录单》、签订《督导工作责任书》等形式,落实巡考职责,加强巡视督导力度,以保证对监考人员的有效监督。为严肃考场纪律,省厅专门开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投诉自动处理系统”,电话:0311-87815776,受理电话举报和考试当日值班。各市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及时处理举报和考试现场发现的问题。
4、提升技术手段,提高考务管理水平。各市要通过增加监控、手机信号屏蔽等技术手段,提高鉴定考务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有条件的市要对高级别的鉴定实行远程监控(远程监控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要制订应急预案,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
各市要认真制订考试组织工作方案,对各环节工作易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建立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排除不安全隐患,防范重大事件发生。对于考生提出的试题问题,如果能完全确定试题无误,则直接答复“试题没有问题,请考生认真理解题目内容”。如果无法确定试题无误,则告知考生先完成其他题目,同时向考点负责人汇报和向省中心总值班汇报,待省总值班人员回复后再答复考生。启用备用卷的,需考点负责人和巡视督导员同时在场签字,并写明启用时间及启用原因。各市还要注意天气、电力等对考试的影响,制订应急措施,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六、综合评审工作
根据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心理咨询师2级、营销师2级、项目管理师1级、企业培训师1、2级、职业指导人员1、2级、电子商务师2级综合评审采用论文撰写和口头答辩的形式。请考生按要求与报名时提交论文(职业指导师1、2级综合评审的论文题目另行通知),以上各职业口头答辩考试省中心将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职业综合评审采取书面作答方式,考核方案中未明确考试时间的,省中心将统一定为本职业考试当天下午14:00~15:30.
全国统一鉴定人数多、范围广、影响大,关系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设区市要站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加强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级鉴定中心领导要亲自组织鉴定考试计划的制订,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并严格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加强与考点的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鉴定工作。
河北省2011下半年营销师鉴定报名10月14日截止,统一鉴定时间:11月19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统一鉴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统一鉴定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考日”制度精神,我省在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将组织开展秘书(三、四、五级)、营销师(三、四、五级)、公关员,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社会工作者、采购师、动画绘制员、速录师、房地产策划师等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
二、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
根据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安排,上半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到4月15日,下半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到10月14日。请各市抓紧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一要发布全国(省)统一鉴定消息或刊登公告;二要印制宣传资料在重点群体中发放;三要组织召开全国(省)统一鉴定动员会;四要积极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政策宣传。积极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知度。
各市在组织报名时,除受理报名培训机构报名外,还可开展网上报名试点,拓宽报名渠道。各市在受理报名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真审核报名单位或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工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不具备申报资格的坚决不予受理。报名结束后,省厅将对报名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三级以下(包括三级)职业将对报名材料进行抽查,二级以上职业和心理咨询师三级省厅将进行复审,请各市提供报名材料时,连同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并提供。
三、加强考点管理,落实管理制度
1、各市要严格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考培分离、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全国统一鉴定考点,并签订考试协议。每个设区市设置的考点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其中,二级以上鉴定职业的考生须安排在同一个考点,各市要尽快确定考点,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附件2)报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根据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电子商务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和项目管理师4-3级等职业采用上机考试,请各市按照智能化考试的考点设置有关规定设置上机考试考点。
2、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对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逐一分解,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内容、标准和要求,并确保落实到位,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用责任促管理,以责任保安全;
3、要做好人员配备工作。除按规定配备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外,还可聘请与地方人情关系较少的保安、武警参与验证,维护考点秩序。
4、要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考场布置、悬挂横幅、设置欢迎牌和道路指示标志、公示考场安排以及考场规则等。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鉴定考务工作有关政策,掌握相关业务流程,明确自身职责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同时,了解各职业特点、考核方式、要求和时间安排。提升监考人员监考和规范操作能力。
四、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
1、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保密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8〕7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全国统一鉴定试卷接收、运送、保管、启封、发放、回收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手续齐全,责任到人,以确保鉴定资料安全完整。
2、实行“三封闭、三核查”制度。考试期间,要对考点、考试楼及考场实行封闭管理,与鉴定考试无关人员禁止出入,各市要把好考生入场关,考生入场时,须凭证件进入考点,进入考试楼要进行身份核查,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要对照“存根”和相关证件再次进行身份核查,切实维护良好的鉴定秩序,杜绝*行为。
3、加强监考工作,严肃考场纪律。监考人员要切实认真负责,对于发现舞弊行为的,必须现场处理,当面明确告知处理结果,对于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要求其离开考场。在严肃监考和考务人员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考场的巡视督导力度,要通过填报《考场情况记录单》、签订《督导工作责任书》等形式,落实巡考职责,加强巡视督导力度,以保证对监考人员的有效监督。为严肃考场纪律,省厅专门开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投诉自动处理系统”,电话:0311-87815776,受理电话举报和考试当日值班。各市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及时处理举报和考试现场发现的问题。
4、提升技术手段,提高考务管理水平。各市要通过增加监控、手机信号屏蔽等技术手段,提高鉴定考务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有条件的市要对高级别的鉴定实行远程监控(远程监控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要制订应急预案,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
各市要认真制订考试组织工作方案,对各环节工作易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建立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排除不安全隐患,防范重大事件发生。对于考生提出的试题问题,如果能完全确定试题无误,则直接答复“试题没有问题,请考生认真理解题目内容”。如果无法确定试题无误,则告知考生先完成其他题目,同时向考点负责人汇报和向省中心总值班汇报,待省总值班人员回复后再答复考生。启用备用卷的,需考点负责人和巡视督导员同时在场签字,并写明启用时间及启用原因。各市还要注意天气、电力等对考试的影响,制订应急措施,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六、综合评审工作
根据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心理咨询师2级、营销师2级、项目管理师1级、企业培训师1、2级、职业指导人员1、2级、电子商务师2级综合评审采用论文撰写和口头答辩的形式。请考生按要求与报名时提交论文(职业指导师1、2级综合评审的论文题目另行通知),以上各职业口头答辩考试省中心将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职业综合评审采取书面作答方式,考核方案中未明确考试时间的,省中心将统一定为本职业考试当天下午14:00~15:30.
全国统一鉴定人数多、范围广、影响大,关系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设区市要站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加强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级鉴定中心领导要亲自组织鉴定考试计划的制订,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并严格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加强与考点的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