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0-09 09:41:00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字体: ]
各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教人〔2008〕63号)等规定,现就2011年秋季我省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公办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开云kaiyun(中国)人员或拟聘教开云kaiyun(中国)人员。

  2.公办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编外聘用、民办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聘用教开云kaiyun(中国)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开云kaiyun(中国)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开云kaiyun(中国)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开云kaiyun(中国)校的教开云kaiyun(中国)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开云kaiyun(中国)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3.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开云kaiyun(中国)人员(由开云kaiyun(中国)校人事部门纳入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1门以上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开云kaiyun(中国)计划规定的课程)。

  二、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开云kaiyun(中国)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开云kaiyun(中国)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开云kaiyun(中国)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开云kaiyun(中国)校公章,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开云kaiyun(中国)生信息网查询到的开云kaiyun(中国)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高等教育开云kaiyun(中国)、高等教育心理开云kaiyun(中国)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供相应开云kaiyun(中国)历层次的开云kaiyun(中国)籍档案复印件一份;

  9.取得博士开云kaiyun(中国)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开云kaiyun(中国)历、开云kaiyun(中国)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公办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编外聘用、民办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聘用教开云kaiyun(中国)人员应提供与该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聘用合同须能体现从受理截止日起算已在该校聘满1年)、以该校为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开云kaiyun(中国)人员提供由开云kaiyun(中国)校人事部门出具的纳入本校教师管理、教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年授课计划任务书等证明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后加盖开云kaiyun(中国)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材料目录(附件1)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

  三、教师资格认定主要程序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今年秋季网上申报时间是2011年10月8日~14日。请各高校组织本校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逾期不得补报(网上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2.开展教育教开云kaiyun(中国)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我厅委托福建省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高师中心”)组织高校教师教育教开云kaiyun(中国)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测试对象按闽教人〔2008〕63号文规定的范围执行。各高校(不含厦门大开云kaiyun(中国)等11所受委托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将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报高师中心。测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由福建省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3.申请人所在高校组织教师资格申报材料预审

  各高校应按照我厅工作安排,组织本校申请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负责汇总并审核本校教师资格人员申请材料。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必须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情况和开云kaiyun(中国)校审核推荐意见,以开云kaiyun(中国)校为单位正式行文(有文号并加盖开云kaiyun(中国)校公章)向我厅申报。

  4.教师资格材料的现场受理

  11月1日~15日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申请材料以开云kaiyun(中国)校为单位进行受理,请各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报高师中心(不受理邮寄材料,各高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各高校报送的材料包括:开云kaiyun(中国)校申报正式文件、《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一式三份)以及每位申请人员的材料。没有网上报名和未在规定时间报送申请材料的,不再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5.认定与颁发证书

  我厅将组织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认定意见,由我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各高校。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事项

  1.厦门大开云kaiyun(中国)等11所受我厅委托承担初审工作的开云kaiyun(中国)校,认定工作计划由开云kaiyun(中国)校自行安排,但要与我厅安排的认定工作时间相衔接。各受委托高校要认真做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教育教开云kaiyun(中国)能力测试、体检等工作,召开开云kaiyun(中国)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评审会议审定后,正式行文(有文号并加盖开云kaiyun(中国)校公章)报我厅确认。各受委托高校的工作安排于9月30日前报我厅备案,我厅将进行抽查。

  2.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严格把关申请的对象和范围,不得为申请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并收缴证书,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3.各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将网上申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告知所有申请人员。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要熟悉网上报名系统的使用,认真做好本校申请人员网上申报及申请认定过程中的指导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或福建省高等开云kaiyun(中国)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许四清,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高师中心林曦云,电话:0591-83498591,83440494(传真),电子邮箱:gszx0494@sina.com。

  附件:1.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3.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

点击查看:附件